即日起,全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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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特别是“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为新增内容,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于本月11日开始严管整治。
▲12月20日上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媒体见面会(夏剑河 摄)。
《条例》中涉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类型: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
(二)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随意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
(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
(五)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八)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十一)乘车人向车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注意,上述标红的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为新增处罚内容。
1
集中宣传阶段
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
该阶段公安交警部门将会以劝导为主,组织全体民警、交通志愿者、交通劝导员上路发动宣传,发放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温馨提示单。同时创新体验教育,向交通违法行为人提供“转发接力”选择。
▲温州公安交警上路发动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宣传。
▲公安交警部门印制了一批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温馨提示单向市民派发宣传。
第1步
第2步
第3步
▲宣传教育阶段,不文明交通违法人可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开展转发接力活动。
2
集中整治阶段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底
该阶段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
1月11日至1月31日,全市交警上路边宣传边管理,营造“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1月31日以后,公安交警部门在全面严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保持“现场严管”不放松!
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和严格管控,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反弹。
《条例》中涉及新增加五项的处罚内容为: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公安交警决定,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二十元罚款,被查获三次(含)以上的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二)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目前道路上常见机动车逆向停车或者横向停车等行为都将接受处罚。
(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处一百元罚款。
(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五)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的,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车辆将会被拖移至指定地点。
每起交通事故的背后
总离不开交通违法
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身影
▲2018年,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交通亡人事故近一半,因头部受伤造成死亡的占大多数。
▲斑马线上的“低头族”与“慢羊羊”不仅是影响交通畅通的原因之一,更是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
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开展专项整治!
你的安全 我的心愿
温州公安交警
严管不文明交通行为
是为了助力温州文明出行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希望每个温州人都能行动起来
以文明行动助力文明温州
让文明之花盛开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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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振华、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王田维、叶剑盛、支瓯阳、钟杨帆、邹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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